根据《浙江省提升
药品集中
采购平台功能推进
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浙
医保发〔2020〕14号)
精神,经企业申报、梳理等程序,现将企业申请挂网
采购通过
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
药、1类新
药的产品
信息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内,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方式向我中心反映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注明联系方式。
二、要求:反映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无中生有和诬告。
三、公示时间:从2023年3月22日至3月28日止。
四、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凤起路100号三楼(之俊大厦西侧裙楼)浙江省
药械
采购中心
药品采购科,联系电话:0571-86401737。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