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庆元县某卫生院院长叶某因犯诈骗罪、贪污罪,一审被判十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25万元。叶某犯诈骗罪的情节包括骗取医保基金和他人钱财等。1月24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审判决书,披露了该案详情。
判决书显示,庆元县检察院指控,2017年7月至2019年2月期间,被告人叶某利用担任某卫生院院长兼住院医师的便利,虚构用药需求并向住院患者隐瞒开药事实,使用46名住院患者的医保账户虚开药品,垫付部分自费金额,将上述药品用于替换某卫生院药房内即将过期的药品,共造成医保统筹基金损失156609.57元以上。
此外,2019年4月1日,叶某在无偿还能力情况下,以周转为由向范某借款92000元,造成范某损失92000元。2019年4月25日,叶某又以同样理由向周某借款300000元,借款时支付利息18000元,造成周某损失282000元。叶某骗取医保基金和他人财物共计530609.57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