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医药人才网 > 医药网 > 医疗专题

三部门:拟允许在京津沪等地设立外商独资医院

来源:医药人才网 时间:2024-09-08 作者:医药人才网

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委 国家药监局关于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商务、卫生健、人类遗传资源、药品监督管理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扩大自主开放的决策部署,引进资促进我国医疗相关领域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医疗需求,拟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物技术领域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允许商投资企业从事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技术应用,以用于产品注册上市和生产。所有经过注册上市和批准生产的产品,可在全国范围使用。拟进行试点的商投资企业应遵守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符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药品临床试验(含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药品注册上市、药品生产、伦理审查等规定要求,并履行相关管理程序。

二、独资医院领域

拟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不含并购公立医院)。设立商独资医院的具体条件、要求和程序等将另行通知。

试点地区商务、卫生健、人类遗传资源、药品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主动对接有意愿的商投资企业并加强服务;同时,要加强部门间会商,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试点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及时识别、有效防范风险,扎实推进生物技术和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联系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委和国家药监局。

商务

国家卫生健

国家药监局

2024年9月7日


微信扫一扫分享资讯
分享到:
客服服务热线
400-114-1987
微信公众号
手机客户端

Copyright © www.medrc.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赣ICP备20010082号-3 版权所有 赣公网安备36100002000286号

扫码下载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