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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完善“两票制”界定标准的通知

来源:医药人才网 时间:2018-10-13 作者:医药人才网
为保障药品供应,促进药品流通领域改革平稳推进及医药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赣卫药政字〔2017〕8号)等有关政策,对“两票制”界定标准进行如下完善:
  一、境外注册的公司,不能提供国内工商部门相关证明材料的,可提交出资合同协议、上市公司年报公告或财报(上年度)等有效法律文件,证明集团关系、控股或实际控制关系的,相关企业可视为符合“两票制”界定。
  二、通过公司或股东出资对公司形成控股或实际控制的、《中国医药统计年报》(最新)收录的集团公司和子公司、上年度合并会计报表的,相关企业可视为符合“两票制”界定。
  三、在推行“两票制”的过程中,总结经验,根据有关新规定,适时进一步完善“两票制”界定和推行政策措施。“两票制”界定有关事宜经省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由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发布。
  特此通知。
  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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