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产企业:
按照《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
药品交易相关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卫〔2016〕75号,以下简称
药品交易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广东省
药品集中
采购制度改革专责工作小组会议要求,我中心根据企业申报的截止至2018年7月31日前全国最低5省(区、市)中标(挂网)价格,并以主管部门采集到的各省(区、市)2018年7月31日前正在执行的
药品集中
采购价格作为核查依据更新了部分产品的入市价, 现将参加2019年第一次
药品交易新增产品和拟调整产品的入市价予以公示,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19年4月22日-2019年4月29日。
二、计算办法
三、查看方式
通过CA证书登录系统,进入“信息公示及申投诉管理-入市价项目”查看产品入市价信息。
四、申(投)诉
如对公示入市价有异议的,请各相关企业登录交易平台就相应品规点击【新建申诉】填写申诉内容,提交审核后打印附件并按照要求填写
药品申(投)诉登记表(模板见附件,内容需与网上申诉相符),于公示截止时间2019年4月29日下午17:00时前由
企业被授权人持身份证原件将填写好的申(投)诉材料递交至广东省
药品交易中心。
五、联系方式
递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华侨新村光明路28号3A楼;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