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带头人条件:主任医师,博士学位,博士生导师。国家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或省级医学会专业分会常委及以上。有三级甲等医院科室正、副主任工作经历。(核医学科、儿科、眼科、重症医学科、检验科、介入医学科、肿瘤科、心内科)
待遇:个人购房及一次性生活补贴50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500万元,学科建设经费3000万元。
【其他待遇】
(1)临床学科带头人医院提供人才公寓三年;
(2)相关人才到我院工作并签订协议后,医院协助其解决配偶工作、子女入学;
(3)医院协助人才申报珠海市英才计划;
(4)以上岗位均为编制岗位。
报名方式:
邮件报名:主题以“岗位+学历+专业+姓名”格式,将个人简历发送至邮箱。
邮箱:zhsrmyyhr@163.com
联系电话:0756-2157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