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MRCLUB 湖南小伙伴们反馈,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日前发布《湖南省全面落实国家
药品集中带量
采购“4+7”实施方案》,全省将于2019年12月31日前启动试点工作。
附此前拟中选结果名单(湖南):
以下是详细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2019 年 9 月至 11 月)
省
医药集中
采购联席会议负责全省“4+7”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在联席会议办公室基础上设立“4+7”落实工作小组,承担部门协同和具体推进工作,包括
采购量统计分析、上报
采购数据,制定配套政策和措施等基础工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落实完成省
医药集采平台的功能建设等。
2.推进阶段(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 12 月)
全省将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启动试点工作,组织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按要求落实中选品种的网上
采购,并建立每月监测考核机制,对不能有效完成
采购任务的公立医疗机构及时进行约谈。
3.总结评估阶段(2020 年 12 月)
“4+7”落实工作小组组织对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中选
药品使用情况进行考核,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优化
药品使用结构,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其他
在回款方面,要求医疗机构在收到医保预付款 20 个工作日内将相应药款拨付中选
药品经营
企业,中选
药品经营企业收款 10 个工作日内将药款拨付中选
药品生产企业,以确保及时回款,降低企业交易成本。
医疗机构在购销合同签订后,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合同
采购金额,向医疗机构预付医保基金 30%,作为医疗机构向企业支付
药品采购款的周转金,专款专用。
对于非中选
药品的
采购,是这么规定的:在保证中选
药品用量的基础上,各公立医疗机构剩余用量仍可
采购中选
药品或省
医药集中
采购平台中其他价格适宜的品种,原则上数量按比例关系折算后不得超过中选
药品使用量。
同时,各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
药品进院渠道,不得以费用总控、药占比、医疗机构基本用
药品种数量限制为由限制进院。
对于不按规定
采购、使用中选
药品的公立医疗机构,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加强管理,并在医保总额指标、对公立医疗机构改革的奖补资金、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医保定点资格、医疗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中予以惩戒。
对于不按规定合理使用
药品的医务人员,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相应条款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