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日前审议通过的《宁夏
医药“招采合一”平台整合共享升级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到2020年底,宁夏将建成覆盖全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医保定点
药店、自愿加入的非医保定点
药店和
药品配送企业的
医药招标
采购、管理服务、监督服务平台。
《方案》指出,要围绕
医药“招采合一”平台整合共享升级建设目标要求,开展信息流、商流、资金流“三流合一”建设工作;健全
药品价格发现机制和
药品供应保障机制,按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供应保障、性价比适宜的原则,制定
药品采购规则;理顺高值医用耗材价格体系,完善全流程监督管理;加强与国家谈判
药品采购、国家组织
药品集中
采购、省级区域联盟等协同联动和有效利用;坚持集中
采购方向,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
采购、“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全程监控等措施,实施
医药集中
采购相关政策;健全监管机制,实现“网下无交易、网上全公开”,
采购交易全流程可追溯可见证。
《方案》要求,要将宁夏
医药“招采合一”平台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总体架构。完成
药品采购、医用耗材
采购、疫苗
采购、专家库管理等16个子系统的功能开发。
医药资金结算业务覆盖至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整合共享升级
医药集中
采购业务,实现公立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零售
药店医药采购全覆盖,
药品(医用耗材)准入、
采购、交易、结算、使用、监管全过程可见证、可追溯闭环在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