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通知,《山东省落实国家组织
药品集中
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2019年11月底前,有关部门要制定发布医保支付政策、中选
药品临床配备使用、
药品监管等配套文件,确保试点扩围工作顺利开展。
未中选企业品种梯度降价,低价联动:
山东省区域内每个集中
采购品种按约定
采购量,由联合
采购办公室确定的1家中选
企业供货,对同品种其他
药品实行梯度降价挂网,并与外省梯度降价产生的最低价联动。
在全国独家中选的品种按基数的50%、两家中选的品种按60%、三家中选的品种按70%分别计算。剩余用量,医疗机构可
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
药品。医疗机构在
采购周期内每年
采购中选
药品使用量不得低于非中选
药品采购量。
保证用量:
将中选
药品使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各有关部门和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医疗机构用
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等为由影响中选
药品的合理使用与供应保障。对不按规定
采购和使用
药品的医疗机构,在医保总额指标、对公立
医院改革的奖补资金、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医保定点资格、医疗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中予以惩戒。对不按规定使用
药品的医务人员,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相应条款严肃处理。
附此前拟中选结果名单(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