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机构,各生产商、配送商:
鉴于拟进入价格联动范围的部分
药品(第一批)因不接受联动价格而申请退出价格联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
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医疗卫生机构
药品集中
采购和配备使用政策的通知》(桂医保规〔2019〕1号)有关规定,不将其列入价格联动范围,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15年广西
药品招标采购不列入价格联动范围的部分
药品(第一批)见附件。
二、清库安排
2019年12月1日正式执行联动基准价,不列入价格联动范围的
药品原则上一律停止网上交易。请各生产商、配送商做好衔接,自行处理库存、票据等问题。
2019年10月31日
附件:
2015年广西药品招标采购不列入价格联动范围的部分药品(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