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药采中心发布了《河北省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
药品集中
采购文件》的通知。
本次河北的“两病”集采是根据《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
药品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组织开展
药品集中
采购的要求,结合河北实际,开展河北省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
药品集中
采购。
共15个品种,其中高血压9个品种、糖尿病6个品种。[口服常释剂型包括:普通片剂(片剂、肠溶片、包衣片、薄膜衣片、糖衣片、浸膏片、分散片、划痕片等)、硬胶囊、软胶囊(胶丸)、肠溶胶囊。剂型不做差比。]
这15个品种都是临床常用的“两病”
药品,降压药的卡托普利、缬沙坦、普萘洛尔、美托洛尔、尼莫地平、硝苯地平、尼群地平、氢氯噻嗪、复方利血平。糖尿病用药的二甲双胍、格列本脲、格列吡嗪、格列美脲、阿卡波糖、消渴丸。
此外,非常值得关注的是限价。降压药重磅品种卡托普利25mg的口服常释剂型限价3分/片;硝苯地平10mg的口服常释剂型限价3分/片......。糖尿病重磅品种二甲双胍0.25g的口服常释剂型限价6分/片;阿卡波糖50mg的口服常释剂型限价0.68分/片......
本文件公布的15种
药品采购量为
采购周期集中
采购约定
采购量(按主规格折算)。给予城乡居民“两病”门诊
药品中选企业该品种通用名下全省全部市场份额,对城乡居民“两病”医保报销范围内门诊
药品实行封闭管理。
实际中选企业为2家的,首家中选
药品企业占约定
采购量的60%,第2家中选
药品企业占约定
采购量的40%,达到约定
采购量后医疗机构自由使用;
实际中选企业为3家的,首家中选
药品企业占约定
采购量的50%,第2家中选
药品企业占约定
采购量的30%,第3家中选
药品企业占约定
采购量的20%,达到约定
采购量后医疗机构自由使用。
▍申报资格
(一)申报企业:是指提供
药品及伴随服务的国内
药品生产企业,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进口
药品国内总
代理视同生产
企业。
(二)申报品种:是指
采购品种规格目录范围内获得国内有效注册批件的上市
药品。
(三)申报要求:
1.企业申报
药品必须是
采购品种规格目录指定的品种、规格。
2.申报企业2018年度产量,在满足河北省以外其他地区市场稳定供应基础上,剩余产能达到本次集中
采购约定
采购量3倍以上。
3.申报企业拥有本次
采购品种指定规格的有效注册批件,申报品种规格中属于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应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原研药及国家
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
(2)通过国家
药品监督管理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
药品。
(3)根据《国家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化学
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2016年第51号〕,按化学
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
药品。
4.申报
药品的包装必须符合药监部门的规定,适合临床使用要求。
(二)集中
采购协议执行周期内,医疗机构对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锁定的患者使用集中
采购中选
药品,并确保完成约定
采购量。
(三)
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
采购量,超过部分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进行供应并享受结算政策,直至
采购周期届满。
(四)及时与企业结算,从收货验收合格到给企业付款,平均回款时间不超过30天。
(五)以满足基层医疗机构用药需求为原则,中选
药品企业在每个统筹区可选择不超过3家配送企业。如确有需要,可向统筹区医疗保障局申请适当增加配送企业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