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国家组织
药品集中带量
采购改革成果落地,降低群众用药负担,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等9部门《关于国家组织
药品集中
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19〕56号)和《关于国家组织
药品集中
采购和使用试点医保配套措施的意见》(医保发〔2019〕18号)、《甘肃省落实国家组织
药品集中
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甘医保发〔2019〕94号)和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相关医保配套措施精神,现将申请挂网及价格调整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二、挂网要求
为确保中选结果统一有序执行,相关
企业须按要求提交挂网申请材料;未按要求进行申请,导致网上
采购无法落实的,后果企业自负。针对不同情况,企业按不同要求提交对应申请材料。
(一)中选
药品(包括联盟地区中选甘肃和非中选甘肃,下同)按照中选价申报并导入甘肃省国家集中
采购中选
药品结算及监测系统(以下简称“
药品结算及监测系统”)交易,以中选价格为医保支付标准,可享受医保基金预付周转金、30天药款结算政策。
已在甘肃中标、挂网的,仅提供降价保供申请函;未在甘肃中标、挂网的,提供降价保供申请函、企业和产品资质证明材料,并按规定配合做好信息申报维护。其中中选甘肃
药品的生产企业必须申请,非中选甘肃
药品的生产企业自愿申请。
(二)非中选
药品(指同品规未中选的
药品,包括原研药、参比制剂、仿制药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
药品和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
药品,下同),已在甘肃中标、挂网的,仅提供降价保供申请函;未在甘肃中标、挂网的,提供降价保供申请函、
药品及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并按规定进行信息申报维护。
非中选
药品采取自愿申报,按规定做好与中选
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的价格趋同及甘肃约定
采购量以外市场的供应,申报价格低于或等于中选
药品支付标准的,导入“
药品结算及监测系统”交易,可享受医保基金预付周转金、30天药款结算政策;申报价格高于中选
药品支付标准的可按照原渠道交易,暂不享受医保支付标准和30天药款结算政策。
(三)同一
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在确保供应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再接受其他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挂网申请。
三、价格要求
申请挂网价格按照《甘肃省落实国家组织
药品集中带量
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甘医保发〔2019〕94号)和省医疗保障局医保配套措施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以下申报价格。
(一)中选甘肃
药品生产企业执行中选甘肃价格,联盟地区中选企业执行联盟地区中选价格,作为甘肃省医保支付标准。对
采购价格较高非中选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通过采取企业主动申请降价、省级
采购平台价格联动、价格谈判等降低
采购价格,逐步实现
采购价格与医保支付标准趋同。
(二)对部分挂网价格与中选价格差异较大的
药品,按照“循序渐进、分类指导”的原则,渐进调整挂网价格,在2-3年内调整到位,调整规则如下:
1.非中选
药品与中选
药品是同一质量疗效的(原研制、通过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中国上市
药品目录集的
药品),且非中选
药品在全国绝大多数省份和甘肃省
药品采购平台中标挂网价或成交价格与中选价格有差异的,按支付标准与
采购价格趋同原则申报平台挂网价:
(1)价格差异2倍以上的,逐年按原挂网价格下调30-40%,应于第3年调整到中选
药品价格(支付标准)。原则上原研药3年调整到位,仿制药2年调整到位。
(2)价格差异2倍以内(含2倍)的,企业以中选价格申报降价(支付标准)。
(3)低于中选价格的,以实际价格申报,并作为支付标准。
2.同一通用名下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不设置过渡期,其价格应低于中选
药品价格。
以上
药品申报,须同时符合甘肃省中标挂网时关于价格的限制性要求。
四、资料要求
企业根据需提交申请挂网函(降价保供承诺函,包括投标承诺函、执行两票制承诺函)、投标人授权委托书以及必要的企业产品资质证明材料。
(一)资质要求
企业资质要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药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其它证明材料等。
产品资质要求:产品基本信息、
药品注册批件、
药品检验报告、
药品说明书、
药品质量标准、件装量证明材料、其它等。
(二)资料格式要求。(见附件)
(三)资料递交时间
递交时间:2019年11月29日至2019年12月6日
递交地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9楼912
医药采购处业务受理室
地址及乘车线路: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68号(乘坐115路车到高新区报业大厦站向南50米处或53路车报业大厦站向南200米处,112路车到三易花园向北200米处)
五、联系方式
业务受理与咨询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省医疗保障局政策咨询:0931-8156872
省公共资源交易局业务咨询:0931-2909192、2909385、2909268、2909265、2909269(自动传真)
附件: 申报要求及资料格式要求(模板)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