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2月11日讯(记者牛荷)日前,江西省药监局发布的“江西珍视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销售夏桑菊颗粒劣药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珍视明药业全资子公司江西珍视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因销售劣药“夏桑菊颗粒(批号:180807)”被通报。
处罚信息显示,药监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的规定,没收该批次库存的夏桑菊颗粒72袋及违法所得380.6元。
江西珍视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销售夏桑菊颗粒劣药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记者在江西珍视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官网平台上目前无法查询到“夏桑菊颗粒”的相关销售信息。对此,中国网财经记者致电江西珍视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对方工作人员表示,该批次的夏桑菊颗粒早已于今年夏季进行能力范围内的召回。
天眼查显示,江西珍视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5月,注册资本2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等。
资料显示,江西珍视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是江西珍视明药业有限公司(“珍视明药业”)全资子公司,康恩贝(SH600572)是珍视明药业持股80%股东。
江西珍视明药业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图(来源:天眼查)